随着加密货币在全球的火爆,各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以及税收都在逐步成型。如果您是加密货币投资者,相关的税务事项与您有最直接的联系,需要重点关注。加密货币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其税收影响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而有时可能相当复杂。
本文对香港、台湾和新加坡对加密货币资产如何分类和征税做了简单整理,使您对加密货币资产的税务事项有基本的了解。
目录
监管当局对加密资产的归类
谁在买卖虚拟货币?
依资产性质和用途进行税务处理
为报税目的而保留记录
跟踪监管动向,咨询专业人士
监管当局对加密资产的归类
目前,多数国家没有对于ICO、交易、挖矿等加密货币相关业务行为的专门法规,也并未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认加密货币涉税,以及如何征税,取决于该国监管当局如何对加密货币进行性质归类,以及如何在此基础上将上述的业务行为装进现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从监管的角度,加密货币可以分为支付型、证券型和功能型。
支付型
加密货币可以用于支付商品,即可作为支付方式购买或租赁商品与服务。加密货币在此承担清算或结算的功能。
证券型
代表着一定的资产或收益流。这种类型的加密货币的持有者拥有对特定资产、权益和债务工具的所有权,会对投资人允诺未来公司收益或利润,因此其功能类似于证券、债券或其他金融衍生品。
功能型
可以访问特定程序或服务的功能。换言之,这类加密货币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是授予其用户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其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香港、台湾和新加坡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都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不仅在加密货币发展的过程中及时对所涉及的监管事项出台规定或政策指南,还在根据加密货币的发展对监管思路进行调整。
谁在买卖虚拟货币?
在对于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归类后,政府和税务部门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参与者进行归类了。这一步相对简单,因为加密货币相关的业务行为主体和其他业务一样,无非是两类:企业或个人。
企业主体
也可以称为法人主体,是指以在任意司法管辖区内依据当地工商登记规定注册为公司、合伙人等企业形式,并以这种非个人身份参与加密货币业务的机构,其中包括交易平台、ICO发行方以及机构投资者。
个人主体
顾名思义,个人主体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加密货币业务,其中个人投资者是绝大多数,挖矿的矿工是另一类个人主体。
依资产性质和用途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加密货币涉及的税务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最主要的当然是所得税或称利得税,这一点已经为多数政府和监管当局明确。
投资性数字资产
香港税务局2020年3月修订了其第39号部门解释和操作说明(DIPN 39),详细说明了交易、交换和开采加密货币的利润应缴纳利得税。2020年4月和10月,新加坡税务局发布了《数字代币所得税税务处理指南》及其修订版,详细说明了对于各类代币、相关业务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该《指南》甚至提及了以非常规方式收到代币的税收处理。
对于交易平台和ICO发行方而言,如果被政府纳入监管范围,被视为受监管主体,则会依据相应的主体性质和业务性质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投资者/ 矿工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所得税课税的基数如何认定相对复杂。从目前香港和新加坡的实践看,税务当局在力图将加密货币业务纳入税务监管范围的同时,也刻意留出可以自由裁量的余地,对于加密货币交易等加密货币相关的业务,在进行税务甄别和税务处理时将考虑获利的性质,产生获利的操作以及开展获利活动的地点。例如,如果在香港的个人投资了加密货币,而这种投资行为被视为证券投资行为,则由于香港不对证券交易所得征收利得税(所得税),该个人不会被课税;而在台湾,这种行为需要依法缴纳所得税以及证券交易税。
台湾财政部长苏建荣在立委质询对于挖矿所得的税务处理的解释是,个人挖矿取得加密货币,有所得就要课税,计算时可减除成本费用。这基本上代表了大多数税务当局对于挖矿业务行为的税务处理态度。
为报税目的而保留记录
从监管和税务当局的角度出发,无论加密货币被定性为哪一种类别,对于涉及加密货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潜在的税务事项。然而,令人头疼的是,由于加密货币的蓬勃发展,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被装进现有的法律、监管和税收框架。企业和个人可能会担心,如果自己被监管当局盯上怎么办?
不论哪种情况,为报税目的而保留业务记录都是一个势在必行的操作。请注意,您在留存记录时,务必包括以下内容:
您在准备纳税申报表或是应对税务当局的审查时,保留这些信息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跟踪监管动向,咨询专业人士
您要知道,由于加密货币在不断演变,各个监管当局的监管方式、税务考虑以及相关的法律都会有相应变化。跟踪监管动向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如果您没有时间,或是担心自己的专业性不足,向专业人士咨询也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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